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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每周工作动态》(第三十一期)
文章来源:昆明市邵阳商会  上传时间:2013-2-28  点击人气:1061
  昆明市邵阳商会常务理事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2月1日)
  一、召开常委会
  1月15日下午,会长张文楚主持召开常委会,执行会长杨晟、理事长罗佑民参加会议,其他常委因事请假。会议讨论了召开商会第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年年会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邀请嘉宾及礼品、会务标准等事项。
  1月24日下午,为保障商会第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年年会的顺利召开,会长再次主持召开常委会,常务副会长胡远仁、蒋和平、贺拥军,理事长罗佑民参加会议,其他常委因事请假。会议落实了年会的筹备情况,并对会议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昆明市邵阳商会第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年年会隆重召开
  1月29日下午,昆明市邵阳商会第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年年会在昆明大蓉和酒店隆重召开。商会会员代表,云南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孟继尧,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云南省工商联合会原会长苏正国,云南省政府原秘书长、昆明市邵阳商会总顾问邹纲仁,昆明市工商联副主席訾贵金,云南省治安总队副政委黄勇等领导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昆明市工商联訾贵金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
  昆明市邵阳商会第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年年会由理事长罗佑民主持,会长张文楚作新年致辞,执行会长杨晟作工作报告,常务副会长蒋和平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常务副会长贺拥军致祝酒辞,商会代表副会长曾最林、会员詹胜兰在大会上发言。
  张文楚会长在致辞中说,2013年,是我会上台阶、上水平,更是检验我们队伍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我会要继续秉承扎扎实实为会员做实事,真心实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服务,以构建和谐商会为第一目标,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第一责任,以务实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接受监督促阳光履职。
  此次会议得到了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会员单位安宁市好孩子三生教育培训学校校长詹胜兰赞助五粮液酒,会员单位云南华康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华林赞助东鹏特饮,会员单位云南云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尚能赞助会场布置,副会长单位云南华尔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最林赞助教育学习资料,商会对各赞助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云南信息报对商会年会活动做了相关报道,详细信息见1月31日云南信息报C5版。
  三、商会列席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月29日至2月1日在市级行政中心会堂隆重召开,我会根据昆明市工商联统一部署安排代表列席会议。按照张会长安排,我会由理事长罗佑民代表商会参加会议。
  四、维权部工作动态
  (一)2013年1月,余女士到会员张某经营的商铺内购买电动剃须刀,后因电动剃须刀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与张某发生争执。之后,余女士报警称自己在张某的商铺内被打,并向张某提出800-2000元的赔偿要求,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因为余女士两次到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结论均为轻伤,所以本案性质为刑事案件,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且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建议张某与余女士调解处理此事,此时余女士提出调解数额为30000元。
  2013年1月6日,商会执行理事长刘付春、法律顾问刘莉潇接到电话通知后,前往新螺蛳湾派出所,向民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对张某进行沟通、说服工作,希望张某能接受调解,并告知其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与可能面临的后果,但张某最终选择不愿意调解。
  (二)2013年1月9日,自称是商会会员的张先生致电法律顾问刘莉潇,咨询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宜。据张先生所述,其经营一家托运部,近期,该托运部的一名临时工在送货途中不慎从车上跌落,被送至昆明市空军医院接受治疗。现伤者要求张先生垫付2万元的医疗费。
  张先生向法律顾问刘莉潇咨询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他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如果需要,他应当按照多少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他是否应该垫付医疗费?
  法律顾问刘莉潇作出以下回答:第一、虽然该雇员是临时工,但张先生与伤者已经形成雇佣关系,且该雇员是在工作中受伤,因此,张先生应当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若车辆的驾驶员或其他人对该雇员的跌落存在过错行为,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若任何一方均无过错,则张先生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关于是否垫付医疗费,法律上并无强制性规定,但该雇员因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最终将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2013年1月9日,理事申益平来到商会办公室,向法律顾问刘莉潇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据申益平所述,2012年12月,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张某受台湾居民李某及其亲属的委托,将李某与其亲属共有的位于昆明市内的一套房屋,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申益平。张某作为李某及其亲属的代理人,与申益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同时,张某向申益平收取了10万元的购房定金。12月底,未经申益平同意,该房屋被另行出售给他人,且已经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申益平到商会后,向法律顾问刘莉潇讲述了事情经过,并拿出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受委托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及公证书,咨询以下四个问题:第一、若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将哪些主体列为被告?第二、由于李某及其亲属均系台湾居民,本案会不会到台湾执行?第三、在提起诉讼之前,是否需要先与对方调解?第四、若提起诉讼,将会产生哪些费用?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取得判决书?
  法律顾问刘莉潇对申益平作出以下回答:第一、本案可将代理人张某、原房屋所有权人李某及其亲属均列为被告;第二、建议提起诉讼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获得人民法院支持,本案将有可能在昆明市执行;第三、调解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既可以自愿选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诉讼成本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及律师费等等,其中诉讼费是必须产生的费用,由人民法院直接收取,其他费用则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而产生;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每个案件的诉讼时长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自立案起至人民法院下达第一审民事诉讼判决书所需时长约为一年,自提起上诉起至人民法院下达第二审民事诉讼判决书所需时长约为半年。
  五、办理号码百事通业务
  为方便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商会于今年1月办理了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实名登记业务,现可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商会的服务电话及地址。
  六、办理新入会会员手续
  1月23日,新入会会员一名,该会员基本情况如下:杨海波,1979年10月22日生,邵阳县人,官渡区亿家人发副食便利店负责人。该会员入会材料均已报分管领导杨总、蒋总审核并批准同意。截止目前,商会共发展会员50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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